问题 | 离婚手续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离婚手续前,请您务必准备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关于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与结婚证书等作为凭证; 其次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文书; 最后,还需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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