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是否需要变更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离婚事宜,通常情况下,需首先确立或变更他们的监护人角色。这主要源于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或是被限制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使得他们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缺乏独自表达自身意愿以及相应权力的能力,因此必须委托监护人为其代理相关事务。如此变更监护人的原因在于,以此能够更为有效地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证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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