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反悔了可以起诉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协议内容的争议处理方面,若当事人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条款未能充分理解,而在签署相关协议之后产生不良影响,进一步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此时他们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以下将为您详细剖析哪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申诉: 首先,若签署离婚协议是在领取离婚证之前发生的事情,那么在这个时间段之内,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因此当事人仍有权利对其内容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 另外,如果在领取离婚证之后,由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需要重新修订,离婚带来的悲痛情绪和现实困扰容易让人产生反悔之意,对此情形,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有针对财产分配问题的问题想要翻盘,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宣布抵押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以此启动维权诉讼。 值得提醒的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即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已经签订,但依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二次审理及上诉,寻求公正合理的结果。 同时,民法也明确规定,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上,若有一方明知故犯地隐藏、转移、变卖、破坏或者肆意挥霍婚姻财产,甚至伪装成夫妻间的公共债务妄图霸占另一方的财产利益,则在离婚财产处置过程中,应被要求少分或者不予分配相应份额。 离婚之后,若对方仍有上述不当行为的证据被其他一方察觉到并试图采取行动捍卫自身权益,此时便可前往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重新整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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