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外地,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规定,诉讼离婚可在异地进行。
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倘若一方已经在异乡土生土长,持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并且不愿意回到涉案方注册之所属的主管区域申请离婚手续,那么另一方只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恳请法院作出判决听允离婚。 在此需注意的是,“居住”是指长期居住,而非短暂逗留; 第二种情况则要求双方都身处异地,并且共同生活于同一座城市,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可通过某一城市的司法机关提出离婚相关请求,由法院予以调和或者做出判令离婚的决定; 若存在第三种情形,即一方虽在异乡居住但尚未满一年,另一方可选择将官司打到其原先的居住地,或者向涉及婚姻注册地的相关部门发起申诉,要求通过司法途径判定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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