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离婚了过户要不要双方到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的生效及其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亲自参与和协商达成共识。
通过在民事事务管理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尽管属于民间行为范畴,其效力并不总是能够得到法律严肃看待和保护。 因此,对于那些涉及到原来共同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变更事宜,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决定并提交申请登记。 此外,当办理房产过户事宜时,作为放弃房产权益的一方有法定义务去协助另一方进行相关操作,而不是由任意一方独立完成的权利转移登记申请。 若因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以致无法顺利进行房产所有权转让登记,那么所得权益方可以依法遵循程序流程,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以此进行正式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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