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监狱服刑有共同债务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架构,夫妻若达成共识决定离婚,仅存在两种正式途径: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通过法定程序上诉至法院展开审判解除婚姻关系。
前者要求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相关工作手续的办理; 而后者则必须经过法院依据确凿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身处监狱服刑期间,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已经降低,因此另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并通过司法裁定来实现离婚便是唯一有效的选择。 发起申诉的一方可以寻求由自身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对该情况进行审理,倘若住所地和生活常居地无法统一,同样可向自身日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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