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这两种状态下的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具体资料也有所不同; 2.如果夫妻双方均自愿选择协议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必要材料:彼此之间合法有效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文件;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是临时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由婚姻登记部门所出具的代表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书; 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离婚,以及如何分配子女监护权、财产所有权以及债务偿还责任等详细约定的书面离婚协议书,且该协议至少应为三分柠檬黄底黑字样式; 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在当场合面签署,并提交两张单人近照照片,尺寸大小要求大一寸,格式为近期半身免冠; 3.如若双方不能就协议离婚之事达成共识,只得寻求法律援助,以诉讼离婚这种形式展开; 在此过程中,原告须提交如下正式文件:双方主体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 格式化的起诉状书; 与儿童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有关的资料; 相关的财产清单以作为证据,以证明自身权益; 这些都是有助于推动法庭审理流程的重要材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材料因案件实际情况不同会产生差异性,并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相应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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