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未予同意时,对方仍然是可以通过诉诸法律的途径来解除这桩婚姻关系的。
而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乃是基于这段婚姻感情是否真正地出现了破裂或不可挽回的境地。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某一方曾经出现过诸如婚外情、与他人生育子女、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长期参与赌博或吸食违禁药物等严重违反道德准则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此类弊病屡次教育劝导后未能得到改善甚至持续恶化、再者,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分居已然超过两年等激烈情况的话,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这样的婚姻感情已经出现了破裂现象,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以上列举的这些严重状况并不存在,根据实际的婚姻情况、家庭社交环境等众多复杂因素去全面考量后,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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