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银行欠款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银行欠款对办理离婚程序产生何种影响这个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并不会对离婚过程产生直接关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真实且无法协调的情感矛盾、以及双方是否具备和解修复关系的可能性,才是决定能否达成离婚协议(即“协议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即“诉讼离婚”)关键所在。 即便存在银行欠款等金融负债,当事人仍然可以运用上述合法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与社会信誉,对于这类银行债务应在离婚程序中的适当阶段加以解决,明确具体由哪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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