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先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领域中,无论女性还是男性首先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其在法律程序以及裁判原则上都保持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法院将依据夫妇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真正确立破裂这一关键因素进行裁决,判断是否批准这一请求。 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或者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情况,那么这些都可能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基本原则是将夫妻共有的资产平等地进行分配,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女方以及并无过失一方的利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需要全面衡量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