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过程中,申请离婚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类型包括却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诸如能够直接证明夫妻间感情已完全破裂,例如一方曾有过重婚行为、存在与他人同居现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沉溺于赌博等不良嗜好的相关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已经开始分居生活的证据; 以及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详细记录等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证据,例如证明对方并不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的相关证据。 总而言之,在准备相关证据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离婚诉求来进行选择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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