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什么材料都没有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请求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未能充分提供所需材料将会加剧诸多不便和阻碍。
关于此类诉讼,精心组织并提交以下基础性材料至法庭至关重要,涵盖了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能表明夫妻间情感信任关系破裂的确凿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此类与之相关的证据); 另外,对于涉及到财产分配的争议部分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为争取子女抚养权,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法院全面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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