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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怎么提供感情不和的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证明夫妻间的情感不和谐时,可从以下几个关键领域搜集相关证据:例如通过采集争执过程中的录音与录像,特别是那些含有明确表达离婚意向或者感情裂痕言论的话语;
确立分居状况的具体体现,如租赁房屋的合约文件及来自社区委员会的相关证明书等等;
获取对方亲口承认婚姻关系破灭的书面笔记或者网络聊天对话的记录;
获得邻居、亲朋好友等第三方证人的证实,以展示双方频繁发生激烈冲突以及家庭内部关系的紧张程度;
如有必要,也可以取得相应的报警记录,因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家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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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