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才能离婚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若夫妇双方有任何一方坚持反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官基于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离婚的概率将会相对较低。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院不会考虑其他法定的离婚情形,例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倘若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未能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第二次提出的离婚诉讼获得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有所增加,但是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成功率。 最终,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关键因素在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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