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房产证怎么证明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通常没有房产证,很难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的,购房合同是一个证明文件。尽量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没房产证怎么证明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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