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证据怎么准备才好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程序之前,应当对所需证据有针对性地加以筹划准备。
举例而言,用于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关键证据,如有关配偶不忠的私密聊天记事、由其亲自书写的深刻忏悔函件等等; 此外,提供关于财产分布状况的详尽证据同样至关重要,譬如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银行的存款交易明细等等。 若牵涉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则需筹备能够展现自身明显优于对方的抚养能力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个人收入证明文件、家庭生活环境的详实图片等等。 总的来说,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且与离婚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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