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反对离婚,法院在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时,会将焦点集中于明确判断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达到彻底破裂的地步。
如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显示出重婚行为发生、与其他异性保持稳定同居生活、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频繁且严重地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着诸如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严重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矛盾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形,法庭通常情况下都会做出给予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如果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初次审判时可能并不会判予离异。 尽管如此,如果原告在判决书正式生效的半年之后能够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庭判予离婚的可能性将会显著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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