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所涉及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的需求会因为离婚缘由的变更和诉讼请求的变化而不尽相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婚姻由于感情裂痕导致破裂,常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分居证明文件、对对方婚内出轨或者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以及双方之间发生争执或者冷战的详细记录等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则需提交财产相关的证明资料,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件、银行存款明细等。 若是存在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那么就需要提供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以及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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