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证据目录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撰写离婚案件涉及的证据目录时,务必要做到清晰、准确而又有序。
首要步骤在于,我们必须明确自己所想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例如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财产分割的具体状况等等。 同时,所提交的任何证据都必须具备相关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这三大要素,以确保其作为证据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可信度。 针对文本文件、实物物品等类型的证据,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原件或者原始物件,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则需要给出合理而恰当的解释。 再者,对于证人证言这样的证据形式而言,除了要如实描述证人的身份资料及其联络方式之外,更应对证言本身做好详细记录。 因此,制作的证据目录应包括每份证据的具体名称、来源渠道、证明内容及相应的页码编号等关键信息,以便于法官审阅和理解,以提高诉讼效率和准确性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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