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骂对方算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的诉讼中,单纯指责或谩骂对方并不足以被视为具备实际意义的证据。
这类行为更主要地展现出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案件期间的情绪状态以及对待问题的态度如何,却无法直接确定婚姻关系已然破裂的关键性事实因素,例如婚内不忠、家庭暴力、私自转移财产等严重情况。 然而,倘若在此次争吵之中泄漏了与离婚案件紧密相关的重大信息,如当事人承认自己存在不道德行为,那么这些内容或许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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