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包含两种以上的行为,或者包含两种以上的犯罪对象的罪名。
问题 | 概括性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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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括性罪名指的是在指控某人犯罪时,使用的罪名较为笼统、不具体,没有明确指明具体的犯罪行为或犯罪方式。在法律上,概括性罪名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它违反了被告人的权利,即不能清楚地知道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不能充分地为自己辩护。如果被控方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或修改指控来为自己辩护。 概括性罪名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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