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中有一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持有不同意见,则另外一方有权选择向所属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将依据夫妻双方业已出现的情感困境是否彻底无法挽回这一标准进行裁决。 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以及长期赌博恶习等不可逆转的情况时,人民法院通常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令。 如果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其主张,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下达“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但是在此情况下,原告依然有权利在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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