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坚决抵制离婚程序,那么您可选择诉讼手段寻求调解。
在此种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将会仔细审核夫妻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然出现裂痕。 作为判定离婚的基准条件之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标准必须得到论证,例如涉及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 若无上述法定情节,首次提出离婚申请时,如对方表示反对,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您未能提供新的情况和理由,并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将不予受理。 当六个月期限过去之后,您再次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则会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和解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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