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的种类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离婚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材料,这些材料都能有效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存在其他相关的情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被视为离婚证据,例如那些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等环节毫不相干的证据便无法被纳入离婚证据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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