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自愿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便可依法向法庭提请离婚诉讼。
在此类情形之下,法院将谨慎审视该对夫妇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完全断裂。 而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法院则会全面权衡多重因素,包括婚姻根基、婚后感情状况及选择离婚之原因以及当前夫妇关系之现状和有无重新修复之可能等等。 若提起诉讼的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夫妇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诸如出现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严重情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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