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坚决反对离婚请求,作为妻子的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在这之前,您需要搜集大量能够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是否有过重婚行为、是否与他人同居、是否对家庭成员实施过家庭暴力、是否存在虐待遗弃现象、是否有严重的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次不改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都可以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 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范畴:(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同样地,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然后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也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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