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支持分居离婚主张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下所述:首先是一方之外另寻住处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有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 再次有社区管理部门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的相应居住证明文件; 还有就是能够显示由于感情不和为主要原因而进行分居的事实情况的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双方交往记录; 最后是来自证人方面的相关证言,例如知悉分居实情的亲友等第三方人士的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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