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愿意离婚有办法强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囯现行法规框架下,离婚并非能用强制手段予以实施。
实际上,婚礼结束后,婚姻相关事宜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如果在事实情况中,您的妻子并没有意愿与您离婚,但您坚持认为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这时候您可以选择提出诉讼,上诉至法院以裁判离婚。 然而,法庭在判断是否允许离婚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原则。 然而,由于婚姻是一项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行为,因此仅仅一方表示不愿意离婚,并不足以直接确定感情破裂的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法庭将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虑,例如是否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否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是否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经常导致举措失效又或者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超过两年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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