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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不肯离婚如何起诉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若有一方坚持不愿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问题便可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加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需精心准备一份起诉状,其中应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以及陈述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次,当事人还需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等。
最后,将上述准备好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常而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驻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实际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并且经审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是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常见情形: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对配偶、子女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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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