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是不是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而言,他们也享有离婚的权利,然而这其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颇为复杂。
倘若精神病患在病情保持稳定的时期内,能够明确地阐述自身的意愿并且参与离婚相关的事项处理,那么其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所经历的并无太大差异。 然而,如果精神病患的病情恶化严重,导致其无法明确表达个人意见,而且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的话,则必须先行更换监护人,之后才可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实现离婚。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包括精神病患在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考虑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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