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夫妇在离婚过程中,另一半不同意离异,那么您可以选择通过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交离婚起诉申请以解决这个问题。
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居并非是法定的离婚必要条件。 然而,若二人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达两年时间,经调解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法院应审理并批准离婚。 需要加以强调的是,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效果,则应当批准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可能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如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亦应该批准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若判定不准许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又分居超过一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当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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