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一方反对离婚之情境时,法院究竟能否作出离婚判决,需依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如有充足证据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复原可能,则法院极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举例而言,如出现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施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严重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问题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极端状况。 通常情况下,首次请愿离婚若无上述明确的法律规定离婚事由,且被告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然而,在首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再度分居满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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