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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减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减刑吗

在此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最后被判定需服刑惩罚,但其满足减刑条件,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须知,取保候审本质上只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而非对相关案件的最终定论。

所谓“减刑”,是指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阶段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若能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判服刑且符合减刑条件,仍有权获得减刑。 取保候审非最终判决,减刑是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罪犯,若其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悔过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机会。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有什么后果

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执行机关的严正批准后,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然而,如果他们未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便擅自外出,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其行为可能产生以下严重后果:

1.如曾缴纳了保证金,相关部门有权没收他们已交纳的所有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并且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悔罪书,重新缴纳同等金额的保证金;

2.若有担保人作为保证人,并未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时,处罚措施则包括可对该保证人采取罚款手段、更换保证人以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事进行深刻反省和悔悟性陈述;

3.对因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发加热区域的行为严重者,或因其外出导致严重后果的,则有可能被视情节轻重进行强制监控措施的调整甚至被逮捕。

在此告诫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您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你所在居住的市、县;

2.当你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通报;

3.接到传讯通知时要及时抵达指定地点;

4.禁止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案情。

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会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对您设定以下一种或多种规定:

1.不得随意进入某些特定场所;

2.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通讯或会面;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必须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构保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具备下列任一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都将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1.他们故意制造新的犯罪;

2.企图采用自杀或者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肆意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和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人;

5.在接收到传唤信息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要求到案参加审判活动;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居住地,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从而影响审判过程的正常进行;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从而对审判程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两次违规都不在话下;

8.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或交流、从事特定活动,以致影响审判活动进行,或出现两次以上触犯此类规定的行为;

9.证据确凿表明有必要依法决定进行逮捕的其他紧急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二次笔录有效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所进行的第二次笔录往往被认为是具备有效性的。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根据案情的发展以及实际需求,可能需要侦查部门对此前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多轮的问询及笔录制造工作。这种情况下,二次笔录可视为对事件客观事实的更深入挖掘与补充说明,只要笔录制作过程完全符合法定规范,其内容真切可靠,并且符合证据学领域中的各项规定标准,那么该份笔录即可成为认定事件事实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于前后两份笔录内容存在矛盾之处的情况,司法机构将会结合事件的其他证据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判断,以便确定哪一份笔录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出事件的真实面貌。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判服刑且符合减刑条件,仍有权获得减刑。 取保候审非最终判决,减刑是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罪犯,若其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悔过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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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