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而另一方并不赞同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各种相关证据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周密地评估与判断,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鉴于这种情况的普遍性,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起诉者能向法院提交充足且有力的证据,充分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比如对方涉嫌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严重问题,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起诉者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时被告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可能会做出判决,驳回离婚申请。 但是,如果在这之后,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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