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分居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分居事宜时,通常并不要求提供特定的法律文件或资料。
然而,如若希望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将分居行为作为论证依据之一,建议您可预先着手准备下列相应的材料:首先,您应与配偶共同签订分居协议书,明确阐述彼此自愿进行分居并就分居的启动日期、财务处置等具体细节达成共识; 其次,准备好能够印证分居实际情况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租赁合约、水电气缴费单据以及邻里之间的证言等; 最后一步,收集整理双方间的通信历史、即时通讯记录等,以便于其中反映出的信息能有效证实双方目前正处于分居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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