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和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可依法与身患重大精神疾病者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在此过程中,程序及条件方面有特定的约束。
若遇此种状况,则须启动诉讼离婚流程。 原因在于,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患病配偶或许无法明确表达其欲望及参与相关民事活动。 依照我泱泱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指引:如其中一方希望终止婚姻关系,可委托有关组织介入调停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有义务进行调解工作。 若上述双方情感确实破镜难圆,无法挽回,且调解工作亦无法取得成效,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 (2)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任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在这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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