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六种情况不能办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至今尚未消除的社会观念与法律制度,现特列举出六条无法准许离婚之情形如下:
1.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完毕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半年之后,其丈夫均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若女方主动申请离婚或是由人民法院判定确有必要依据男方请求受理离婚案件的,此规定不适用。 2.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并未达到破裂程度,经过调解尚存和好迹象者。 3.离婚诉讼并非建立在双方自由意志基础上,而是受到外界压力所迫。 4.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欲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 5.未经合法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且以夫妇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在诉诸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时,应区别对待。 6.夫妻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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