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首次审判后未能达成分离协议的离婚案件,且法院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再次开庭审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先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调解,则调解将不再被强制执行。
若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根据第一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此类问题属于简单的金钱支付事项,且标的金额符合小额诉讼的标准(即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则可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此举通常意味着审理流程更为迅速,但最终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
在实践操作中,若法院在第二次判决中仍无法确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可能会继续尝试调解解决方案,或者考虑其他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的因素,例如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