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二次起诉对方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终结的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且确证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则应批准离婚申请。
同时,该法条亦特别提出,如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定,未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分开居住超过一整年,任意一方再度发起离婚诉请,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准允此项离婚请求。
因此,若是您作为此次离婚案件的二度起诉方,符合上述所述之规定情形,即在首次裁定不予离婚之后,你们双方已经分开居住达一整年,那么根据现行法规,人民法院应当毫无疑问地受理并批准你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