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起诉三次判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正式离异请求同时且已成功地向我司法机关递交了至少两次离婚诉讼申请,虽然在前两次法院最终都未予以批准其离婚请求,但是当他们准备再次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将会深入分析双方之间的情感状态是否真正地已经降至冰点。
如果经由调解工作也未能让夫妇重归于好,而且又存在着上述条款中所罗列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长时间的分居生活或者是其他可能导致情感破裂的因素,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仍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各自的陈述观点以及法官对于案件具体情况的深度理解与精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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