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要诉讼吗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有所求离婚意愿,皆可直接向司法机构提交离婚诉状。
在经过审查和立案程序后,司法机构会展开对离婚案件的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依照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来主持调解,然而若调解无法实现双方满意以及情感的确已宣告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判定离婚成立。 在此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达两年以上”为调解无效并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因此,若有夫妇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且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调解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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