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离婚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而未能达成效果并且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换言之,即便有任何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请求,但只要符合上述条款所列明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经过调解无法取得有效成果,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做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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