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夫妻感情未破裂,是否仍可选择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的解除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前往公共事务管理局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另外一种是向当地法庭提交诉讼寻求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第一种途径仅适合于婚姻双方已经就所有相关事项达成了明确的共识,并决定以离婚作为最终解决方案; 而后一种方法适用于婚姻中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形。 对于在矛盾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申请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实现婚姻的结束,具体而言就是直接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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