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会通知另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严谨的冷却期之后,任一当事双方均须在满三十日之内亲自前往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续发离婚证书的请求。
如果有任意一方对终结婚姻关系持有异议,其可以向该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将无法为其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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