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则携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以及户籍簿等相关材料,并撰写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区域的地方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若被告所在地与其频繁居住地并非同处,则应向常驻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经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经调解虽无果之后,审判机关会根据事实判断您二人之间的情感状况,确认是否已然荡然无存,如结论是肯定的,则将依法裁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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