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批准和平分手或强行判决两人离婚。
关于这一离婚程序,我们请原告将细述个人真实意愿的起诉状及其附件,包括所有相关证据一同呈交给所在法院; 其次,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便会发出正式立案通知,否则也会耐心地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紧接着,自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之日起的五日内,会将起诉状副本传达给被告,同时提醒他们尽快整理出书面答辩材料。 接下来,法院会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展开调解工作,旨在促使涉案双方能够达成彼此满意的公平决议,从而使相关诉讼顺利结案。 调解过程可能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种,经过调解,原告主动撤回了诉讼请求,于是整个案件就此圆满结束; 第二种,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同意离婚,法院便依照协商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的公证书一旦颁发,其效用便立即生效,从此宣告夫妻关系的终结; 最后一种,即使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法达到满意的效果,那就意味着调解失败,接着必须马上开启下一诉讼阶段。 回顾诉讼流程,如果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将会按照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款做出正式的判决决定,该判决将涉及到有关于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重要问题。 在此声明,本文所提供的每项信息都是基于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编写而成,但具体处理方式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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