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们建议您首先前往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那么,作为原告的您需要准备好您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户籍资料,同时还要撰写并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及副本到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如果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惯常的居住地点有所出入的话,那么法院将依照惯常居住地区来确定案件的归属权。 一旦法院收到您的申请,他们将会在经过充分的调解工作后,审理判定您们的夫妻关系是否已经无法挽回,如若判定结果为肯定,则会依法作出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的非法同居事实; (二)肆意对另一半进行家庭暴力或非法虐待、遗弃; (三)频繁犯有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 (四)长期处于不和谐的感情状态,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五)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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