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主要存在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资料如下: 首先,必须拥有本人户籍薄以及有效身份凭证; 其次,需携带有本人有效结婚证书; 最后,还需协同签署一份离婚协议。 而针对向法院申请离婚之情形: 首先,务必要递交一份起诉书; 然后,确认原告身份证原件并在核实无误之后予以归还; 再者,须提供足以表明双方具有夫妻关系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结婚证书及婚姻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便能满足该条件; 同时,还应准备好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通常只需提供书面的财产清单即可,但在法庭审理期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提供;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则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 如果是第二次提出离婚,则原告还需获取法院开据的判决生效单。 此外,如有需要对方给予经济援助,则应提供疾病或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或缺乏经济来源情况的详细说明; 若需要经济补偿,则应提供财产约定说明书、一方需承担子女抚养和照顾老年亲属责任的证明以及录音材料等; 如果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则提供对方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材料; 另外,如需要证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变动、导致离婚根源、当前夫妻关系以及双方经济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亦可一并准备齐全。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并得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使婚姻关系终至消散的这一过程被称之为协议离婚。 然而,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接受协议离婚的解决方案时,便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有关组织出面调停,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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