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在离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民法庭上,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据略显不足,那么就不会被裁定为批准该离婚请求。
然而,在审判程序中,决定是否有权批准离婚的最终标准是法院裁决合法有效这一原则。 在法定离婚案件中,法院经过审查必须基于以下因素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确实存在破裂的感情关系,且调解手段无法挽回; 或者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在此基础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法定情况包括: 婚姻存续期间重新组建家庭并与他人同住;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及家庭成员; 以及其他不确定的法律规定的情境。
法律依据: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