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如何撤诉,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诉讼中,作为原告,您若有反悔之意,便可考虑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这意味着,在法院正式立案并受理该案之后,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您都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达撤回起诉的请求。 然而,申请撤销诉讼并非随意为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申请者须为案件的主要发起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其次,撤诉行为应当源自内心的真实意愿且未受到外界压力所迫。 此外,撤诉申请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触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撤诉申请应于法庭作出判决前提出。 一经法院批准撤诉,审判程序即告终止。 对于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事实与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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